自立式钢烟囱设计生产的基本要求
1)烟囱钢筒采用钢材的品种、规格、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材料标准的规定, 应检查出厂检验报告和标志进行验收.
2)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、夹渣、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,应观察或用放大镜检查验收.
3)一般情况,原材料无需进行化学成分复验和物理性能试验,如客户有特殊要求,需要做化学成分复验和物理性能试验,应在合同中注明具体要求。
4)若无特殊要求,原则上烟囱所选用的任何材料都不允许含有石棉或者石棉品。
5)当卖方需要对材料进行代用时必须经过买方或者设计方同意,原则上是同类替代或者以高代低。
6)外部平台铺板一般采用格栅板,钢格栅板表面需经镀锌处理。
7)旋梯或斜梯的踏步板均采用花纹板制做,平台梯子的材质一般为Q235B,其质量应符合GB/T700 的要求。
供应商工作范围清单
1烟囱的设计、生产、制造等及所需人力、场地、原料;
2合格焊工
3车间的检验及实验
4表面处理:碳钢表面喷砂及除锈处理,不锈钢表面的化学清洁和酸洗钝化;
5在车间内涂底漆、中间漆及面漆;
6按相关规范进行设备的包装及预安装准备;
7按照询价条款进行运输;
8完成并提供全部厂商文件;
9提供设备施工图;
10现场设备的组焊、检验及试验;
11现场设备的组焊、检验及试验所需的材料、工具及工装;
12现场制造的检测、取证;
13现场设备安装;
14安装、试车技术支持;
15梯子、平台支架及管道支架预焊件的焊接、检验;
16设备保温;
17设置隔热层(包括耐火衬里)
18其他与设备研制、运输、安装及售后相关的工作
新建锅炉房的烟囱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:
1.燃煤、燃油(轻柴油、煤油除外)锅炉房烟囱高度的规定:
1)每个新建锅炉房只允许设一个烟囱,烟囱高度可按表8.4.10-1规定执行。
表8.4.10-1燃煤、燃油(轻柴油、煤油除外)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(GB13271-2001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)
2)锅炉房装机总容量>28MW(40t/h)时,其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要求确定,且不得低于45m。新建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,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。
4.6.1 燃煤、燃油、(燃轻柴油、煤油除外)锅炉房烟囱高度的规定。
4.6.1.1 锅炉房装机总容量 t/h <1 1~<2 2~<4 4~<10 10~<20 20≤40
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m 20 25 30 35 40 45
4.6.1.2锅炉房装机容量大于28MW(40T/h)时,其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确定,但不得低于45m。新建锅炉房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,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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